近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正在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都可以申报财政奖励。
这次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奖励标准为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