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节能协会了解到,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财政部门对符合财政奖励资金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和天津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节能服务公司。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
同时,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条件的区县要设立区域内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将创新运用项目合同、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个人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鼓励本市商业性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还将享受相应的税收、会计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