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释义
来源:  2011/6/15 16:46:43 标准规范     收藏

 

1从设计源头抓锅炉节能
        要实现真正的节能,必须从设计环节抓起。  《规程》第二章专门就锅炉设计提出节能方面的要求,保证锅炉能效从设计上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也是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
1.1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规程》锅炉设计文件是指涉及锅炉结构、强度、材料和与安全、经济性能有关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是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前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只对锅炉设计的安全性进行审查,而现在要求同时对锅炉设计进行节能审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是对描述或记录产品节能性能及措施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进行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上标明锅炉的设计能效指标(即限定值)以及满足设计能效的工况条件范围。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就是要关口前移,禁止将能效指标不符合有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锅炉投入生产。
1.2对锅炉房系统的设计要求
        对锅炉房系统设计的要求,就是要求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里主要包括4个方面:提高净效率、凝结水回收、热能梯级利用和锅炉房工艺布置。锅炉净效率是反映锅炉系统能量综合利用情况的主要指标。在锅炉热效率(即毛效率)一定的情况下,要提高锅炉净效率,必须降低锅炉辅机的能耗和锅炉自用汽耗。因此,我们要求新设计的锅炉房应尽量选用高效节能型鼓、引风机和给水泵,并采用优化控制,合理配套锅炉辅机,提高锅炉的净效率。。
       《规程》中要求,锅炉房在设计时就必须从系统节能出发,用总能系统和热力学优化方法,对各种用能设备进行分级组合和参数匹配,将能源按品质高低梯级利用,从而达到节能目的。
       此外,锅炉房的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的空间布置利用合理、紧凑。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2对锅炉制造单位的要求
2.1锅炉制造单位的义务
      《规程》中对锅炉制造单位明确提出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生产的锅炉产品应按照型号进行定型能效测试,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工业锅炉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测试;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资料中应向用户提供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2.2对锅炉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的规定
        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是锅炉定型生产的前置条件之一。对未进行能效测试或未达到能效指标(限定)的产品不得投入批量制造或使用。国家将根据能效测试机构的报告,定期公布通过能效测试的企业和达到能效指标目标值、限定值的产品目录。
       当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合格时,制造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修改设计文件。经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审查后,对锅炉产品进行改进,并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进行测试确认,能效指标符合要求,允许投入批量生产,否则不得再继续生产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同时,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检机构,并协助制造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的建议,对改进后锅炉产品重新进行测试,及时出具锅炉定型产品测试报告。监检机构在接到测试机构锅炉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后,不得出具该产品型号监检证书,同时督促企业尽快改进锅炉产品性能,以达到锅炉能效要求。
       此外,由于电站锅炉大多是单台设计、制造,投资大,运行能耗高,对热效率有严格要求,如果能效指标达不到要求时,使用单位、调试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应当联合组织专家,制定改进方案,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3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要求
3.1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是锅炉节能的关键环节。加强在用锅炉日常管理和开展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保证锅炉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 《规程》中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锅炉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对锅炉的日常维护、检查,燃料分析,水(介)质处理,计量仪表的配置与管理等;二是应当建立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主要目的为提高管理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运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积极性。
3.2开展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要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行业的专业能效测试机构进行,这也是《规程》中规定的一项新的重要规定。
3.3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
      《规程》中要求锅炉使用单位要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能效管理情况,记录相关改造、能效测试情况,对有条件的单位应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统一管理。
3.4加强锅炉作业人员培训
       锅炉的热效率与运行管理和操作关系非常密切。由于我国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自动化程度较低,运行工况监测及燃烧调整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因此,《规程》第四章使用管理中要求锅炉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以使相关人员熟悉国家工业锅炉节能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为促进锅炉作业人员节能水平的提高,目前质监部门在对锅炉作业人员考核时,已增加了有关节能方面的知识内容。
3.5加强在用锅炉日常运行状态的检查
      前面提到过,加强对锅炉日常运行状态的检查是保证锅炉能效的重要措施之一。 《规程》规定在用锅炉IEl常检查和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锅炉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对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还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通过对工业锅炉及其系统在一定运行周期内产生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燃料、电、水消耗计量数据的统计、计算和分析,对其能效状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如不具备评价条件的单位,可委托锅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或能效测试机构进行。评价周期一般可按一年或一个取暖季进行。
4对锅炉能效测试的要求
4.1对锅炉生产环节监检工作的要求
       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应当对节能方面的要求进行监检。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重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重大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2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的要求
        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l0180—2003)要求进行。当能效结果低于《规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k应当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对锅炉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或长期在低效率下运行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进行必要的诊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尤为关键。我们要全面推进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继续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基础建设,探索节能监管工作新模式,促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新兴产业发展,为“十二五”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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