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低碳发展不可回避成本问题,如果现阶段无法承受比较高的能源成本,那么,就很难设计更高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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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发展不可回避成本问题,如果现阶段无法承受比较高的能源成本,那么,就很难设计更高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目标
林伯强
上周六,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实现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源强度降低16%、碳排放强度下降17%。
目标宣布前后,各界有不同疑问,主要认为指标设低了。目标究竟是高是低,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为什么政府要同时设立两种指标?如果能源结构不变,降低一个单位的能源强度与降低一个单位的碳排放强度,可以是同步的。但由于化石能源中,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不相同,因此,这两个目标又不一定一致。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能源消耗总量减少了,但是,能源消费结构却从以油气为主转变为了以煤炭为主,其结果是能源强度变小了,但是,碳强度却增加了。如果保持能源总量不变,能源结构从煤炭转变为清洁能源,碳强度也可以下降。也就是说,降低能源强度与降低碳强度会由于能源结构改变而有所区别,因此,同时设立两种指标是必要的。
与2020年的碳排放目标相比,“十二五”分解到的目标低吗?此前政府决定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目前有如下几种预测:第一,在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能源强度下降20%的前提下,今后十年中(到2020年),能源强度如果再下降20%,那么,即使现有的能源结构不变,碳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的目标基本可以完成。第二,如果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了(煤炭少一些,清洁能源多一些),那么,碳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就可以实现。如此,“十二五”能源强度降低16%、碳强度减低17%的指标并不低,它兼顾了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能源刚性需求和碳减排的承诺,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为什么不能把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设高些?“十一五”期间20%能源强度目标应该说是勉强完成的。除了金融危机帮了忙外(危机时GDP被维持比较高,而能源消费比较低),“十一五”期间主要的节能有效措施就是关闭高耗能产业中规模小、效率低的落后产能,即便如此,到了“十一五”减排末期,各级政府还是被迫采用“拉闸限电”这种引发广泛争议的方式才完成了目标。
一般说,目标越高,越有利于解决我国的资源稀缺和环境问题,但如果不切合实际制定目标,可能仍会走拉闸限电的老路。“十二五”政府关闭落后产能的空间大大缩小了,节能需要做更为精细的工作,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例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家庭服务业,发展替代能源、节能项目等等,但这些方式实现难度更大,成本也更高。
我国的低碳发展不可回避成本问题。低碳发展的成本微观来说会增加消费者的能源成本,宏观来说则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节能需要投入,清洁能源发展、碳减排都需要投入,而且是巨额投入。如果现阶段无法承受比较高的能源成本,那么,就很难设计更高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目标。
根据“十一五”的经验,要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还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第一,如果“十二五”目标必须完成,需要给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预期。第二,节能减排主要依靠市场和行政手段。如果依靠市场,遵循的是市场规律,就不会急功近利,成本也比较小;如果采取行政手段,那么就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节能的目标。如何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目标一致,如何监督目标的施行情况,可能需要政策设计。(作者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