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况
2 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4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6设备及制造厂资料
4 烘炉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 锅炉炉墙及保温工作结束,集箱等膨胀指示器齐全正确。
4.2 沸腾床上要用耐火砖铺起格栅或均匀铺上厚100mm灰渣,保护风帽不直接受火焰冲刷或被粗木材撞坏
4.3 把炉膛两个出口用钢板临时封住,从而使热烟气直接从返料腿进入旋风分离器。
4.4 烘炉前旋风分离器及返料装置筒壁上开排汽孔,待烘、煮炉合格后,正式运行前再将该孔现场密封。
4.5 锅炉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烟风系统、出灰系统、安装完毕,并具备运行条件。
4.6 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各辅机试转正常,单机试运签证验收结束
4.7 热工、电气各仪表均已正常投入,各电动阀门、风门及执行机构经试验灵活、可靠,指示开度与实际开度相符。
4.8 送上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动力电源及操作电源,送上各电动阀门及风门电源。
4.9 锅炉现场照明充足,场地清理打扫干净,通信系统畅通,备好抄表纸、记录簿及运行必需工器具等用品。
6 烘炉过程
6.1 烘炉燃料:木材和柴油
6.2 先用木材在炉床中间点火,开始时要小,可采用自然通风,慢慢升温,温升以过热器后的烟温控制,第一天温升不超过50度,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度,后期烟温不应超过160度,(具体以厂家提供升温曲线进行)
6.3 烘炉时在返料室内应烧少量木材,烘烤分离器,木材可从人孔门加入
6.4 在烘炉的同时应将点火燃烧器的油燃烧器拆下,在点火燃烧器内烧木材,烘点火燃烧器及水冷风室
7 烘炉注意事项
7.1 应严格控制温升速度和过热器后烟温。
7.2 烘炉期间,温升速度控制每小时不超过10℃,每天不超过100℃,后期过热器后烟温最高不超过250℃。
7.3 烘炉期间必须保持锅炉正常水位。补水时,关闭省煤器再循环阀,停止进水时,再开启该阀门。过热器疏水阀应打开。整个烘炉期间锅炉不得起压,否则应削弱燃烧或暂时熄火。
7.4 烘炉过程中温升应平稳,应经常检查炉墙情况,防止产生裂纹或凹凸变形等缺陷,否则应暂停烘炉。
7.5 烘炉时,风帽要通风以防烧坏,给煤管、返料管、二次风管都要送入少量冷却风,冷却管子。
7.6 在烘炉期间,安装人员定期检查锅炉设备膨胀情况。
9.2 烘炉用的临时排污管必须保温,排污管现场周围应用红聚乙烯带围成临时安全隔离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周围写上“高温管道,禁止靠近”等警示标牌。
9.3 烘炉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药品。
9.4 操作现场道路通畅,照明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