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环保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需要相比,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新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即积极扶持、加快发展,加强沟通、深化合作,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积极培育与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级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引导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与“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全面、作用显著的环保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环境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为此,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制定培育扶持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拓展环保社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空间;建立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奖励表彰优秀的环保社会组织与个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引导,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自律;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在环境保护部会同清华大学开展的 “中国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政策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形成的。课题组对全国环保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部委、地方环保部门、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为制定并出台《指导意见》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