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山西煤企“喜忧参半”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2010/12/17 14:09:44 最新新闻     收藏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对11个地州市的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田、吐哈油田等5家油田企业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截至今年10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资源税收入14亿元,同比增收11.4亿元,增长442%。可以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资源税改革已经迈出成功的一步。

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价格的急剧攀升;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经济日渐转暖……这一切都为开征资源税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时机。由此可见,资源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对于山西这个煤炭资源大省来讲,煤炭资源税怎么改?何时改?改革方案出台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无疑成为山西煤炭生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深入阳煤集团、中阳县及柳林县数家大型煤业公司进行了调查走访。

期盼:改革势在必行,早改早定调

面对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记者走访的数家煤炭企业都表示了 “早改、早定调”的愿望。

从煤炭市场的现状来看,山西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经营部部长韩众志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从征收资源税开始,煤炭资源税就是固定按照从量定额征的,从来没有变过,完全没有反映出煤炭价格的变动,这种征收的不合理性早已经表现出来,所以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从长远角度来看,中阳县黎明煤业公司的米有占总经理认为,矿产资源税费标准上调不可避免。对于资源税改革中“普遍征收”的内容,米有占总经理完全赞同:“就煤炭行业本身,从目前得到的信息看,煤炭企业的税负必然会增加。但因为资源税是流转税,煤炭企业很容易把因加税而增加的成本转嫁出去,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它的下游企业,下游企业也会同样转嫁,直至转到最终消费品。而这最终又会转回来影响煤炭价格,这是一层互惠互赢的关系。”

从资源税改革的整体效果来看,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尹丕龙表示:“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焦煤价格因为质量不同,价格差异比较大,从柳林目前的价格来说在900―1100元/吨左右,但税率均为8元/吨。电煤价格在500―800元/吨左右,但税率均为3.2元/吨。对于收益和税负水平来说不均衡。而且部分企业在鉴定煤种上存在争议。所以,改革煤炭资源税,要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在2%―3%之间比较合理,这样对于整体煤炭市场以及下游企业影响不大。

担心:是否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于山西煤企而言可谓心态复杂,喜忧参半。资源税改革的政策一旦实施,企业的税负会有何变化?对煤炭生产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会产生怎样的连锁反映?总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究竟会对煤炭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山西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经营部部长韩众志表示,“众所周知,我国煤炭价格与电价息息相关。而当前实行的市场化煤炭价格与电价的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矛盾,导致了煤电价格长期‘倒挂’,这是不争的事实。煤炭资源税的大幅度调高,必然直接挤压煤电企业生存空间,要么倒逼电价提升,要么在考虑民众负担不能相应调整电价的情况下,政府势必会背上沉重的补贴包袱,这两种情况都不是良好的预期。”

为了进一步分析 “从量计征”方式下,企业要承担的资源税税负,该矿财务部的会计翟蓓华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寺家庄矿每销售一吨煤要缴纳3.2元的资源税,除此之外,每吨煤还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40元,水补费2元,水资源费3元,增值税30元左右。仅以上几个项目,企业每销售一吨煤,连税带费大约要缴近80元。投产以来,寺家庄矿的产量由于还达不到年设计能力,年产销量大约在180万吨,税费总计就要上缴1.4亿元。

而对资源税改革后,按照3%-5%的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设想,企业的税负会如何变化,韩部长这样看:如果改革后按照煤炭销售价格计算,就目前我们销售的煤炭价格大约每吨在500元左右,就按500元计算,如果依3%计算,吨煤资源税为15元,会远远高于现有的资源税3.2元。如果按5%征收,吨煤资源税就会达到25元,如果按年销180万吨计算,增加多少费用就可想而知啦。

柳林联盛能源的尹丕龙直接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对煤炭企业的影响不大,但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占销售收入18%左右,加上各种政策性基金和费用,实际税负几乎超过30%。如果以3%~5%的税率按销售收入征收资源税,按照目前的平均价格煤炭资源税税额在15元/吨至50元/吨,加大了企业经营负担。一旦煤炭资源税上调,煤炭价格的上涨难以避免,会给电力、钢铁等下游企业带来成本压力。

建议:资源税改革不能“一刀切”

在税改政策信号发布后,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似乎已如箭在弦。对此各煤炭企业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寺家庄煤矿经营部的韩众志希望在这次改革中按照费改税的原则,把发展基金、水资源费等地方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都合并到资源税的征收里,这样可以省了企业在核算和缴纳上的许多麻烦。另外,改革时一定不要一刀切,更不要在税率上实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煤炭生产企业所处的地域、地型、开采难度来划分征收的界线。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效地调节煤炭企业的经营运转。在从价计征时,希望可以随着煤炭价格的上下波动调整资源税的幅度,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柳林联盛能源的尹丕龙表示:“近年来,由于各种造成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税赋过重,加大了企业经营负担。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定在2%―3%之间比较合理,这样对于整体煤炭市场以及下游企业影响不大,对于我国财政收入、稳定物价、宏观调控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政策就像一把“双刃剑”,每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与变革,背后都会有利益的得失存在。我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的目的,不是否定这些行业的支柱作用和重大贡献,而是通过税收手段,促使这些行业的发展方式从粗放转变为集约,促使其接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激励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开发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技术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更合理地延长资源的开发期,更有效使用资源。他们表示:对于我省煤炭企业存在的问题,将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反映,为企业减轻负担争取更多的政策空间。

关注热点
Copyright @2004-201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
沪ICP备09086544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802001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