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适用功率100MW及以上储能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26/5/14 15:52:30 最新新闻     收藏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的通知,《大纲》明确,不分批次且全部储能单元启动的只开展一次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分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应按质量监督计划,本批次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开展本批次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每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

梯次利用电池已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建立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的在线监控平台以及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

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国家能源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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