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森林蓄积量达到1467万立方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695万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全文如下: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强化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森林蓄积量达到1467万立方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695万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落实国家关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规定,优化产品结构,严禁新增产能。合理控制煤电、煤化工、煤制油气等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石化布局规划和政策规定,有序实施列入国家规划重大石化项目。加大存量项目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明确淘汰时限。全面排查清理在建项目,坚决查处缺少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严格要求整改,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增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更多“名特优新”品牌。工业领域,开展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清洁生产。积极配合省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逐步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动实现近零排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壮大现代金融,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三)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吸引聚集国际国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化基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能耗低,产出效率高的绿色低碳优势,在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率先突破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五大千亿级低碳产业共同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和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双突破。
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四)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施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激励引导高耗能企业,积极发展和使用新能源。做好产业布局、能源规划、重大项目等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开展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五)坚持减煤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并重。在确保能源安全基础上,有序减少煤炭消费量。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对既有电厂低效机组施行强制性节能改造,推动西柏坡电厂、上安电厂等服役到期机组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有序减少发电小时数和耗煤量,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性、调节型调峰电源转变。巩固拓展“气代煤”“电代煤”治理成果,对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推行型煤取暖。以钢铁、焦化、水泥、碳素、陶瓷、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燃煤。在省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好禁燃禁放要求。
(六)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等复合式开发,全力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按照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抓好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元氏县、赞皇县等5个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居民房屋、公服建筑、工业园区等屋顶资源及闲散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积极探索分布式风电,尽快实现风电零的突破。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大力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依法依规推进地热能科学有序、清洁高效发展。推进灵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谋划新的抽水蓄能工程。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推动能源数字化,打造“数字能源”。
(七)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开展“百千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大力发展被动式建筑,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对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引导新购置货运车辆采用新能源货车、清洁能源货车或国六货车。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农用机械用能效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布局再生资源“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产业、企业、项目流动。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监察。
五、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格局。加快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大“公转铁”力度,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以我市国际陆港为实施主体,推动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新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
(九)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机场等领域应用。运用低碳交通工具做好“最后一公里”配送。加快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
(十)建设低碳基础设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新能源设施统筹布局规划建设。谋划市域(郊)铁路建设,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车用充电桩(站)覆盖面和使用率,推进加氢站建设。
(十一)打造绿色出行体系。创新多元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定制公交、网约巴士的宣传推广,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建立公交线路季度调整动态机制,打造与城市发展相匹配和百姓出行相吻合的公交网络。推进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自行车专用道、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逐年提高非机动车道、便道完好率。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一点一策解决交通堵点。
六、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二)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按照“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十三)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形成产业链体系。逐步实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太平河城市片区的建筑原则上均按照节能环保要求,打造低碳建筑群。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支持建设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
(十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与建造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十五)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照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加强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做好“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将目标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按照禁限塑工作要求,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七、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广应用
(十六)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市属高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强气候变化成因、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在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发一批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产业化应用。
(十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先进低碳技术推广新机制。聚焦钢铁、煤电、水泥等碳排放较高行业,加快布局节能减碳技术、工艺、材料、零部件、设备研究项目。探索燃煤锅炉、水泥窑炉掺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深入推进先进智能电网、光电转换效率提升、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发电机组、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适用技术规模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绿色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八、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八)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九)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全力推进国土绿化,以山区和平原及“三沿三旁”绿化为重点,依托太行山绿化、交通廊道绿化、三北防护林建设、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创建,实行“林长制”。继续以驼梁、漫山、嶂石岩、南寺掌等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生态碳汇示范区。鼓励赞皇、井陉、平山、灵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制定石家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
九、加强绿色产能国内国际合作
(二十)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落实国家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立足石家庄国际陆港、石家庄正定空港区位优势,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一)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绿色投资,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合作,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我市企业参与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宣传引导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梯次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碳达峰。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根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条件,推动分区域分梯次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达峰。支持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
(二十三)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园区。
十一、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四)健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制定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
(二十五)完善标准计量体系。积极参与、配合和对接国家和省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严格实施国家和省制定修订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按要求增加碳排放评估内容。
(二十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省建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做好全市能源、工业生产等领域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县级能耗核算方法改革。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线上监测、统计、核查、核算、交易等功能,夯实碳达峰、碳中和统计基础。建立生态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推进林业碳汇系统监测,启动制定我市林业碳汇方法学研究。
十二、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作用
(二十七)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充分发挥省低碳转型基金和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等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净化市场融资环境,防范以碳达峰碳中和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十八)完善财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依托金税三期数据,精准筛选应享优惠企业信息,开展精准辅导,提高政策落实效率。落实好疫情防控、煤电保供、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新出台的重点政策。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回头看”行动。
(二十九)完善价格政策。优化环保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按照限制类、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
(三十)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坚决落实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三十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专项方案,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