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2019/1/28 15:54:51 最新新闻     收藏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较2010年分别下降53%、13%、1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约19%,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1.3%、8.2%、15.3%和21.8%。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幅逐年收窄,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948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仅3.4%,较“十一五”下降2.1个百分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46.2%下降到2015年的28.9%。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0年的35.2%提高到2015年的53.8%。“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825台,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和清洁化改造,关停杭钢和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全市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工业占GDP比重逐年下降,从2010年占全市GDP的48%下降到2015年的39%。

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133台热电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关停。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燃煤热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累计完成87台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全面推进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储存和运输、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与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企业VOCs整治284家,取缔VOCs排放企业120家。关停转迁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26家,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494家。

2017年,全市147台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除部分关停外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完成VOCs企业治理233家,削减VOCs排放9974吨。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自2014年3月26日起全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推进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21个。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5年年底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131辆。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15座、充电桩逾1500个,出租车充换电站92座、充电桩777个,公共充电桩1000余个。

2017年,率先出台国Ⅲ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累计淘汰老旧车23119辆,推动公交车全面清洁化。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成立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管理网络。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改造任务,全面应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市本级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试点建设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推进农业氨(NH3)污染治理,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提高到432.6万亩,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到16.5万吨以上。开展矿山粉尘防治,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2%。

2017年,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3200余辆,推广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推广雾炮、自动冲洗、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新技术。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配套考核办法。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控中心8个,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废气排放大户全覆盖,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35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探索建设镇一级大气污染物重点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建立朝晖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以及201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进行深度大气观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初步具备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

近年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但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仍有差距。2016年,我市除SO2、一氧化碳(CO)浓度达标外,PM2.5、PM10、臭氧(O3)和NO2浓度尚未达标,其中PM2.5年均浓度高出全省平均8微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呈上升趋势,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从2013年的155微克/立方米上升到2017年的173微克/立方米,已连续四年超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超标天数较多,与公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秋冬季PM2.5和夏秋季O3浓度超标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进一步推进污染物特别是NOx和VOCs的协同减排,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成为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2.区域协同治理仍处磨合期。

根据我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本地排放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贡献占62%-82%,平均约72%。区域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贡献占18%-38%,平均约28%,不同季节影响我市的区域各不相同。较高的区域传输占比及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难度,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G20杭州峰会保障为我市积累了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成果和经验,但是我市与周边城市的联系和合作尚处在磨合和探索阶段,区域协同治理的机制尚未成熟完善,未来仍需在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区域、杭州都市经济圈及周边重点城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形成合力。

3.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当前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短板”,结构性、深层次问题也进一步凸显。

(1)产业结构有待继续优化,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能源消费中煤炭总量仍然较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仍需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仍存在集中供热盲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仍需加大。

(3)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工作主要围绕污染物排放末端治理措施展开,对源头控制及过程清洁生产仍然重视不足。

(4)随着SO2、NOx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工程减排空间日益缩减,VOCs减排的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待突破。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4.基础工作仍处薄弱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基础工作较为扎实,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我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仍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尚未完善,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区域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富阳、临安撤市设区),现有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亟待深入研究,点位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求客观反映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发展目标,做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解决大气环境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全市域“清洁排放区”为抓手,突出治理PM2.5和VOCs污染,执行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废气排放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SO2、NOx、颗粒物(PM)、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通过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统筹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源头防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有效实施源头防治。抓好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5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市国控监测站点(不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

(四)规划目标。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

到2020年,完成“清洁排放区”地方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推进印染、化工、造纸、水泥、有色金属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到2022年,继续“清洁排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PM2.5浓度全市域达标。

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 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热电、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等工程项目。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1.优化城市布局。

落实“拥江发展”战略,以钱塘江为发展轴带,将经济重心转移到钱塘江两岸,培育“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等高新科技园区,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带、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带。实现从“三面云山一面城”向“一江春水穿城过”的嬗变。

改变“摊大饼”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城市总规,以主城(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及江干区西部)为中心,将江南城、临平城、下沙城三个副城以及余杭组团(未来科技城)、良渚组团、瓶窑组团、义蓬组团(大江东新城)、瓜沥组团和临浦组团等六个组团打造成卫星城,将主城的教育、医疗、通讯、餐饮、文娱等资源分向周边卫星城,从而减缓主城人口压力,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2.保护城市自然本底。

根据城市总规,为避免城市连片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在主城、副城与各组团之间,利用自然山体、水体、绿地(农田)等设置6条生态带,并适时对6条生态带进行扩展性建设。西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灵龙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径山风景区—西溪风景区;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超山—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彭埠交通生态走廊;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石牛山风景区—湘湖旅游度假区;东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青化山风景区—航坞山—新街绿化产业区;东部生态带,主要包括东部沿江湿地和生态农业区。

在钱塘江两岸规划50米到200米的平行带状绿地(道路部分除外),与之垂直的河流、街道两侧增设带状绿地。在武林核心商圈、西湖区东侧成片的密集居住区、下城区和拱墅区北部区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内部的河流湖泊周边增设环状绿地,实现“河湖缀市,绿海围城”的发展目标。

3.建设特色风廊。

根据城市气候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夏季盛行西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的特点,将钱塘江、苕溪、西湖、湘湖、金沙湖以及杭城周边山坡地、峡谷以及山隘出口等地列为“干净”风源,结合当地主导风向、通风能力、通风潜力,在“干净”风源和城区、工业区等热中心组团之间研究构建特色的一级通风廊道,并辅以二级通风廊道和空气引导通道的可行性,从而调整城市热力结构,缓解城市热环境。

推进城市气候专项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设计等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应用。利用高矮不同的建筑形态带动空气流通,高层建筑物裙房宜采用梯级式的形态促进地面行人层的空气流通及建筑物的透风度。从富阳区到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和奥体博览城为中心,钱塘江两岸建筑物的排列和街道布局遵从盛行风方向。

4.优化产业布局。

深入实施“一号工程”,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约化,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进一步做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产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组团发挥各自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各区、县(市)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等六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力争到2020年,工业涉气信访重复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1年,完成富阳区造纸行业、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纤行业的关停搬迁,打造全市域和谐“厂群关系”。

5.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明确区域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加大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富阳区造纸、化工、冶炼,萧山区印染、化工企业,建德市化工企业的淘汰、关停、转型力度。到2020年,先行淘汰小冶炼、塑料造粒(含废品回收)、小化工等行业企业,对未进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化工、造纸、冶炼、铸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到2025年,分步实施并完成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电镀、冶炼等重点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作。

(二)深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实施2025年和203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方案。新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深化禁燃区建设。

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禁止新建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化改造。到2025年,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建成Ⅲ类禁燃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加大禁燃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热力供应范围,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以及燃煤加热炉(窑)。

4. 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确保进入我市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热电锅炉“并小上大”。全面淘汰地方热电厂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5.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分布式能源建设。加快推动高压管网建设,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应”的供气格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根据《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以建筑节能和设施农业为重点领域,重点推进宾馆、大型商贸旅游综合体、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鼓励引导水产养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雏、水稻育秧等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6.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7.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电窑炉。

(三)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继续推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市热电企业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按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对燃气锅炉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气发电、热电、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及生物质燃料等锅炉清洁排放地方标准。到2020年,35蒸吨/小时(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所有水泥制造企业熟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做好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和政策储备。加大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关闭。到2025年,全市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对ODS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强化臭气异味治理。

1.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减排。

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推进萧山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和化纤行业,富阳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余杭区工业涂装、印刷、印染行业,临安区工业涂装、印刷,桐庐县化工、工业涂装行业,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塑制品、化纤行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化纤行业,建德市化工、合成革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6%以上。其中化工、化纤、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塑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持续推进萧山区化纤纺丝、工艺鞋、卫浴、建筑装饰膜产业,富阳区化妆品、羽毛球拍、塑制品产业,临安区装饰纸、印制电路板产业,桐庐制笔产业,建德市胶合板等集聚性产业的VOCs治理。到2025年、2035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50%、7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淘汰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淘汰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VOCs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VOCs污染严重、开展VOCs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2.推进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制造行业整车制造行业底涂、中涂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100%。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3.发展清洁的绿色环保产品。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产品。农药行业推广使用水基化类制剂,绿色农药制剂产品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制造行业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推广水性、植物型、紫外光固化等油墨,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等胶黏剂,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产品使用比例分别达到60%、70%和85%以上。橡胶行业轮胎制造企业低(无)VOCs 的轮胎产品比例达到40%以上。

4.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医药化工行业开发推广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合成树脂行业推广采用密闭脱气掺混工艺。

优化涂装工艺。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汽车制造行业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优化烘干技术。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配料、进料、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优先采用水冷工艺,普及低温一次法炼胶工艺。硫化装置设置负压抽气、常压开盖的自动化排气系统。

化纤行业改进现有的切片纺工艺,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熔体直接纺技术,提高溶剂回用率,改进大型聚酯聚合装置乙醛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温短流程连续聚酯聚合成套技术。推广大型尼龙聚合装置己内酰胺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着色纤维技术。

合成革行业积极探索溶剂替代技术,推进水性树脂替代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的应用。

5.实施密闭化生产。

推进生产过程密闭化,原则上所有产生含VOCs废气的储存、装卸和生产制造过程,应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敞开式生产区域或设备应建设生产线包围式密闭装置,强化安全控制。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设备和装置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化工行业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鼓励涂装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工业涂装钢结构制造行业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提高工业涂装、汽车制造等行业VOCs废气收集率。

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

6.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石化企业、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所有适用行业的重点企业基本完成LDAR技术改造,大幅降低VOCs的无组织排放。开展LDAR技术改造的企业,基本实现LDAR体系长效管理,无组织VOCs排放量减少60%以上。

7.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治理。

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原则上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并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逐步外迁有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恶臭扰民的传统工业企业。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采取高排放车辆限行、淘汰补助、加强执法等手段,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淘汰国Ⅲ排放的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

2.提升燃油品质。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进一步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到2025年,在售和使用的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小于等于45%。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过程中的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维保,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4.发展清洁交通。

优化车船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中重型柴油车运输比例,结合运河二通道建设及现有航道改造,积极发展海河、海铁联运,推动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合理控制燃油小客车保有量,研究制定并实施提高传统燃油车用车成本、高排放车管控等公共政策。推广应用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逐步实现重型运输车辆(特别是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清洁排放运输,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到2021年,市区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到202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20%以上。到203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40%以上。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换乘停车场(P+R),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5年,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26%,建成轨道交通长度约446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30%,日轨道交通出行人数约为290万人/天(不考虑换乘)。到2035年,总计建成轨道交通总长度642公里,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50%。

5.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18年7月起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严格对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实施船舶油品升级和低压岸电建设,到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继续推广船型标准化。加快钢质渔船替代木质渔船。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到2035年,除货运航道以外,内河船舶实现清洁化(特殊用途除外)。实施低硫油、岸电、船舶改造等支持政策。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对排放不达标且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维修,经维修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使用。鼓励提前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将使用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纳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空港陆电项目,以萧山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民航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到2025年,全市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灰气”。

1.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

明确在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控规范标准,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扬尘防控。各区、县(市)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建设工地应实施封闭作业,落实“八个100%”长效机制(“八个100%”为: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工地主干道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100%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拆除工地100%洒水、暂不开发场地100%覆盖)。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逐步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市相关要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防控水平显著提高。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逐步推进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加强道路保洁和清扫,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市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到2035年,实现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制定建筑渣土、泥浆转运点布局方案,减少道路扬尘。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十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煤堆场和卸煤场所等全面启动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全市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35年,制定并实施煤堆场、料堆场、砂石场及散装货运堆场等扬尘防控规范新标准。

4.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具备条件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到2020年,实现全市在采露天矿山100%规范运行,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

5.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

(七)深入治理“城乡排气”,重点推进源头防治。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落实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市油烟排放情况实地调查,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到2025年,重点酒店餐饮企业投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监控净化器。

2.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落实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全装修政策。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到2025年,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实现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100%,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零使用。持续开展对城市干洗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全面推进干洗设施治理,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采购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

3.加强农业废气管理。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减少农业NH3排放,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八)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

加强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加强与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和绍兴市等环杭州湾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在现有城市站位基础上,优化城市国控站点点位。提升VOCs监测监控能力,各区、县(市)环境监测部门须具备VOCs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加强企业自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按相关标准要求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开展边界层气象与大气成分监测,扩展温室气体监测,提升垂直立体监测能力。2018年,各区、县(市)已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完成光化学污染和颗粒物组分自动和手动监测体系建设。

3.构建区域应急预警体系。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依托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开展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与气象特征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成因,并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4.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

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排放行业强化减排。研究制定水泥建材、化工等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推动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实施错峰生产,鼓励建德市、桐庐县和富阳区等水泥行业实施轮检轮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行业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水平控制在全年平均的70%以下。探索开展夏秋季 O3污染专项治理,以遏制 O3污染为目标,制定实施夏秋季涉 O3污染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并实施火电等高架源区域NOx管控方案,实施石化、化工、涂装、油墨印刷、油品储运等行业限产限排的VOCs强化减排方案。

5.实施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督查机构建设,提升区域监察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力度,将政府监管与企业预防有机结合,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强化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大气办)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大气办牵头,发改、经信、建委、城管、公安、环保、交通、农业、气象、城投等部门共同参与,完善大气办实体化运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一把手负责制和法定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各区、县(市)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各应急强化措施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典型特色行业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中发挥标准引领、标准倒逼的作用。研究制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目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启动VOCs排污收费。

(三)严格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市)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排污费改税工作,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加大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实施考核评估。

构建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清洁排放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区、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深化约谈工作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市)和部门,对其所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能评限批,并约谈该区、县(市)或部门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六)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科研院所的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污染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每两年实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控及预警技术体系研究,提高对持续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形成精准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式和重污染分级预警体系。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研究与评估,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决策大数据技术应用系统。研制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七)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共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制作大气环境地图,向社会公开,实行挂图作战。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扶持,强化民间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附件:1.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程任务表

2.区域特色产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表

3.重点VOCs污染治理工程任务表

4.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任务表

附件1

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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